2023 年 12 月 29 日,十四届全国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公司法》,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认缴登记制进行了完善,明确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之前网上曾经流传:老公司老办法,新公司新办法。也就是 2024 年 7 月 1 日前注册的公司还是沿用认缴制度,不需要实缴。针对这个问题,法律做了规定:新《公司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
老公司也需要在 5 年内缴足资本金了。
为什么要做这个改变?
官方的说法是:是为了解决注册资本金认缴制度下盲目认缴、天价认缴、期限过长等突出问题,不少公司出资期限超过 50 年、出资数额上千亿等等乱象。
1 小微企业怎么选择?
不管官方的说法是什么,受新公司法影响的基本上都是小微企业。目前小微企业一般来讲注册资本金都是在几百万的水平,如果要实际缴纳这个资本金,对绝大多数小微企业主来说是很难完成的。因此小微企业主存在 3 个选择:
1.想办法实缴注册资金
2.办理注册资本金减资,然后再实缴
3.注销公司
1.1 第1种方式:实缴
对于小微企业主来说,拿出几百万来实缴资本金根本是不现实的。
在 2014 年认缴制度出台之前,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都是要实缴的。如果手里没有足够的钱缴纳注册资本金怎么办?就找一个代理中介,由代理中介借钱给股东,股东转到公司账户上作为注册资本金,公司成立起来了。然后公司开展业务,再把注册资本金转出去给代理中介认可的另一个公司。严格意义上说,这种操作就是抽逃注册资本金的。
代理公司在中间收取佣金和利率。这个就跟现在办理经营贷、抵押贷中的过桥资金类似。
这种方式显然是增加了注册公司的成本,在目前这种经济环境下,如果小微企业找中介过桥来实缴资本金,要么是确实有很大的业务需要开展,否则的话那一定就是脑子出问题了。
1.2 第2种方式:知识产权实缴
无形资产出资,比如知识产权、商标、技术软件著作权、专利、土地使用权等。这种出资方式也需要事先经过资产评估,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高新技术技术企业或者软件企业就可以用这种出资方式。
1.3 第3种方式:减资
到工商局办理注册资本金减资的手续,比如公司以前的注册资本金是 500w,现在要实缴,肯定拿不出来。如果把注册资本金降低到 50w,这样一下子压力就减轻了。然后就可以想办法凑够 50w,实缴注册资本了。刚刚过去的几十个工作日,但现在有些行政区域已经减资视同股转外省也是如此操作,所以现在减资的企业也要抓紧推进避免夜长梦多!
1.4 第4种方式:注销
注销,这个没啥可说了。不干了,不玩了。
2 站在操盘手的角度
站在操盘手的立场上看问题。2014 年改成认缴制是为了让大家创业,激活商业,目的是增加税收,增加就业。从 2014 年到现在,企业的数量增加了 2 倍多,绝大部分都是小微企业。从宏观上看,也确实起到了激活商业的目的。
但是现在的很多小微企业对操盘手来说是无效企业。
什么是”无效企业”?就是对操盘手来说没有价值的企业。现在很多小微企业享受着国家增值税的减免政策,一年到头基本上一分钱税收也不交,另外随便打开天眼查看看,很多小微企业的社保缴费人数是 0。也就是说大量的小微企业既没有给国家交税,也没有交社保,没有起到增加就业的作用。而 ZF 管理部门还必须分出人力、物力对大量的无效企业进行管理、普查,实在是得不偿失。
提高公司注册的门槛,把真正的有效企业留下来,淘汰掉无效企业,也是一种降低成本、提供效率的选择。
为什么设置 5 年的实缴期限呢?经济日报已经说了:这话听起来非常刺耳,一副高高在上,俯视众生的感觉。但也说出了实情。确实,公司能够经营的好,发展的好,能够给国家带来税收、能够增加就业,就保留,逐渐把注册资金缴齐。如果公司经营不好,直接注销就好了。
3. 一 个 误区
听到有人说:注册资金本实缴比认缴好啊,股东实际出资了,出现债务纠纷的时候企业就有钱还债了,企业的偿债能力就提升了。
我只能说,说这种话的人,是直线思维,是静止思维的。
如果是认缴,股东没有完成出资,公司不能还债,债权人可以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强制股东补全注册资本金。而如果是实缴,股东已经完成出资,公司不能还债 ,债权人不能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除非债权人证明股东存在抽逃资金的行为。而这个实际上是很难证明的,不会有股东傻傻的直接把公司的钱转移到个人账户上去的。
4. 总结
1.2024 年,不要在随便注册公司了。已经注册的公司,只能选择第 2 种或者第 3 种方式了。
2.新公司法下注册公司的额门槛提高了,现在经济形势这么差,创业基本就是九死一生,没事就不要想着注册公司了。
3.现在很多招投标对投标单位的注册资本金有门槛要求,以后小微企业就不要掺和这些招投标项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