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01605817
注册实缴,专利实缴!
品牌1: 新公司法实缴
1: 1
1: 1
1: 1
报价: 面议
最小起订: 1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发布时间: 2024-05-08 10:14
发布IP: 223.72.71.251
浏览次数: 36
手机号: 15201605817
电话: 15201605817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15201605817
详细信息

新公司法2024年7月份正式实行,要求企业成立满五年内完成实缴。


那么面对实缴制,公司的注册资金太高怎么办呢?

一、您可以做专利实缴,用专利进行估值后,代替货币出资,它不像过桥垫资有税务管控风险,同是又花小钱办大事。

二、减资,比如目前1000万注册资金,减到10万或者5万,之后完成实缴,也是花小钱办大事,但注册资金少了以后,看着就没那么好看了。

三、注销,不经营的公司就可以申请注销了,一直留着不仅有被吊销风险,地址和报税也是有一定成本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2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67条:“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中第三条规定:“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我司华夏启商专注于企业服务,位于北京国贸,16年成立至今,服务超过两万家企业,业务范围:工商注册、注销,培训公司收购与转让、研究院收购与转让、公户车指标收购与转让、知识产权实缴等等,欢迎来电咨询。


相关产品
相关注册产品
联系方式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SOHO东区9号楼702
  • 电话:15201605817
  • 手机:15201605817
  • 联系人:华夏启商-朱经理
产品分类
最新发布
企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