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新旧对照表+修订要点)出来以前,由于认缴登记制度对认缴数额、出资期限没有限制,为了彰显公司实力,为了让公司看起来高大上,盲目认缴、天价认缴、期限过长等问题丛生。很多公司出资期限超过 50 年、出资数额上千亿,股东无法及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问题也引发一定的社会矛盾。
新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本质上,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仍然是认缴制。但这意味着股东必须要有一定的资金储备和规划,不能盲目设立公司了。
新公司法第266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的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对于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也就是说,新公司法中注册资本认缴新规溯及过往。至2024年7月1日前,已成立5年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相应减资,且未完全缴纳出资的,将面临承担出资违约责任的风险。
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仍可按现行《公司法》下的减资程序,将认缴注册资金明显超出实际能力的部分减资掉。于是元旦后就有成批上万的公司去减资了,
因此,建议公司注册资本数额过大且认缴期限规定过长的存量公司:
现下先不要急着盲跟减资,应先明确,不减资会承担哪些责任,有什么风险;现在减资有啥风险;现在减资,还是7月1日以后减资,到底要经过什么程序,税务上有没有问题。减资是一种应对方案,但并非所有公司都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