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01605817
新公司法认缴制的规定是什么
品牌1: 华夏启商
报价: 面议
最小起订: 1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发布时间: 2024-05-08 10:14
发布IP: 223.72.65.157
浏览次数: 12
手机号: 15201605817
电话: 15201605817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15201605817
详细信息

一、新公司法认缴制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注册认缴,时间年限一般不会太长,在10年左右比较常见,100万注册资本代表承担的有限责任为100万,缴税是每家公司都需要承担的,但是缴纳的依据是企业的营业额也就是开票的整个额度,安防公司资质办理500万肯定是够的 。

二、实缴制到认缴制:

2005年《公司法》第26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2014年《公司法》第26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解读;

按照2005年《公司法》的规定,申请设立公司,股东必须实缴资本,即使分期缴纳的,股东出资额也有着严格的限制,并且剩余出资额也需要在一定时限内缴足。而2014年《公司法》不在强求实缴资本,首先,对于分期缴纳的注册资本,新《公司法》不再强行设定认缴期间,取消了原来所规定的“公司全体股东的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一人设立有限公司的也不再需要一次性足额缴纳全部出资。其次,新《公司法》将实缴登记制度完全改为认缴登记制度,即关于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可以全凭公司股东在章程中自主约定,营业执照中只体现全体股东拟认缴出资额,而不体现已经实际缴纳出资额。

公司的发展离不开严格的管理,我们知道很多大型公司的管理章程比较严格,对于员工还是管理层的管理法规都很详细,目的就是在保障公司的发展不会因为个人的失误而出现大的发展波动。


我司华夏启商专注于企业服务,位于北京国贸,16年成立至今,服务超过两万家企业,业务范围:工商注册、注销,培训公司收购与转让、研究院收购与转让、公户车指标收购与转让、知识产权实缴等等,欢迎来电咨询。


相关产品
相关公司法产品
新闻中心
产品分类
最新发布
企业新闻
站内搜索
 
联系方式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SOHO东区9号楼702
  • 电话:15201605817
  • 手机:15201605817
  • 联系人:华夏启商-朱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