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28日电,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提请十四届全国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主要对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公司民主管理、加强中小股东权利保护、强化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规范等公司制度,草案拟进一步加强股东权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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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将在六方面进行修改:
一是,完善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二是,完善公司民主管理的规定。
三是,进一步加强股东权利保护。
四是,进一步强化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规范。
五是,完善公司债券相关规定。
六是,完善法律责任相关规定。
公司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性法律,我国现行公司法于1993年制定,1999年、2004年、2013年、2018年对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改,2005年进行了全面修订。此次修订始于2021年12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是在现行公司法基本框架和制度基础上的系统修改。
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
从2014年3月1日起,除27个特殊行业外,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取消注册资本低限额和验资。注册资本是全体股东出于公司经营需要,提供或承诺提供给公司的资金总数。承担的高额度就是公司的注册资本。
自2014年3月1日起,根据当时生效的新《公司法》,除27个特殊行业外,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取消注册资本低限额和验资。
当前,我国成立的公司名称大多为“××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这里的有限责任,指的就是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只承担有限的责任,而承担的高额度就是公司的注册资本。打个比方就是,可以低1块钱注册,也可以注册资本填写1亿元但要认缴。
目前认缴资本的一般时限为20、30、50年。但终每家公司的股东出资时限是由公司章程自行约定,原则上不作限制。公司登记机关可以进行合理性审查,如对超出公司经营期限的出资期限,可要求企业予以纠正或者相应延长公司经营期限。
同时,资本认缴多少原则上也不做限制,但一般会建议是在可承受范围内。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注册资金缴足后,在足够你有下,是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采购机器设备、办公用品、日常经营开销等。
在我国实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取消出资期限、低注册资本和首期出资比例以来,大大方便了公司设立,激发了创业活力。
制度被透支
不过,企业认缴时间到期后是可以延期。有某些图谋不轨的大佬疯狂透支这一制度,将出资期限设定的无限久远。无形中产生了大量抽逃资金以及由代理公司虚假出资而虚假注册的情形,虽然公司登记的注册金额表面上看较为充足但公司本身却往往已无相应资产,一旦产生纠纷,债权人却又因举证能力限制致使权利无法保护。这变相,社会上出现严重影响交易安全、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实质性影响
大量皮包公司将被清退:众所周知,市场主体的存量,是有很大程度的“注水”的,也就是说充斥着太多的不产生实际经济效益的壳公司。如何改革确定实施,可以预见这些皮包公司将面临清查。一定程度上,可以对于整个社会经济数据进行“去皮”,而且很有可能是很大一层皮被剥落。
大量公司进行减资:在现行规则下所设立的公司,大量存在其股东在5年内将无法实缴出资之情况,若关于出资实缴期限的要求终成为法律,可以预见,大量公司将需要进行减资以满足规定的限期实缴出资的要求,这将必然增加公司管理成本和手续费用。
严格回归实缴制,这可能在一定程度也会导致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问题死灰复燃。